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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保健药品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15  浏览次数:50
核心提示:近日,国家医保局公布《根本医疗保险用药办理暂行办法》,确认各级医疗保证部门对根本医疗保险用药规模的确认、调整,以及根本医
 近日,国家医保局公布《根本医疗保险用药办理暂行办法》,确认各级医疗保证部门对根本医疗保险用药规模的确认、调整,以及根本医疗保险用药的付出、办理和监督等内容。

《根本医疗保险用药办理暂行办法》清晰,国务院医疗保证行政部门依据医保药品保证需求、根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承受能力、目录办理重点等要素,确认当年《药品目录》调整的规模和具体条件,研究制定调整工作方案,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药品目录》不再新增OTC药品。商洽药品协议有效期为两年。协议期内,如有商洽药品的同通用名药物(仿制药)上市,医保部门可依据仿制药价格水平调整该药品的付出规范,也能够将该通用名归入会集采购规模。

9月起,这8类药不再报销!

《暂行办法》清晰规则,以下8类药品不归入《根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一)首要起补养效果的药品;

(二)含国家宝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三)保健药品;

(四)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五)首要起增强性功能、医治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效果的药品;

(六)因被归入医治项目等原因,无法独自收费的药品;

(七)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在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则景象的在外)等;

(八)其他不契合根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则的药品。

列入负面清单等5种景象的药品直接调出药品目录

《暂行办法》清晰,具有以下5种景象的药品直接调出《药品目录》,医保基金将不再给予报销。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经专家评定后,直接调出《药品目录》。

(一)被药品监管部门撤消、撤消或者刊出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二)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的药品;

(三)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要素,经评估以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

(四)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手法进入《药品目录》的药品;

(五)国家规则的应当直接调出的其他景象。

契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专家评定等规则程序后,能够调出《药品目录》

(一)在同医治领域中,价格或费用显着偏高且没有合理理由的药品;

(二)临床价值不确切,能够被更好替代的药品;

(三)其他不契合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条件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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