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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虚假宣传搞促销,市场监管局提醒:保健食品不是药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15  浏览次数:63
核心提示:保健食品具有医治成效!近日,沂源县商场监管局接到顾客王先生投诉,称其在沂源某药店购买某品牌保健食品维生素C含片时,发现该
 保健食品具有医治成效!近日,沂源县商场监管局接到顾客王先生投诉,称其在沂源某药店购买某品牌保健食品维生素C含片时,发现该产品宣扬海报含有触及疾病防备、医治功用的内容,以为存在虚伪宣扬误导顾客,要求查处。

接到投诉后,沂源县商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立案查询,发现告发事项属实。经查询得知,当事人为促销产品,运用店内海报进行宣扬推广。海报标示有“无蔗糖(老人、小孩、糖尿病人都可以)每日2粒少伤风、铲除血管垃圾、保心血管、溃疡好得快促愈合!”等内容。执法人员当场向药店下达《限期提交证据通知书》,要求药店在规则时间内供给海报宣扬内容的证明文件,该药店逾期未能供给。记者今日得悉,沂源县商场监管局已责令当事人中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据悉,为贯彻落实药品“四个最严”要求,加强“三品一械”广告监督办理,标准广告检查办理工作,国家商场监督办理总局拟定出台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检查办理暂行方法》(以下简称“方法”),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

《方法》规则广告的内容应当以商场监管部门同意的注册证书或许存案凭证、注册或许存案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为准,不得触及疾病防备、医治功用。

保健食品广告触及保健功用、产品成效成分或许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或许食用量等内容的,不得超出注册证书或许存案凭证、注册或许存案的产品说明书范围。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明显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替代药物医治疾病”,并明显标明保健食品标志、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

该药店海报宣扬的某品牌保健食品维生素C含片成效与产品标示的保健功用不一致,未能供给证据证明其发布的“铲除血管垃圾……”等宣扬用语实在合法,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产品的性能、功用、质量、出售情况、用户点评、曾获荣誉等作虚伪或许引人误解的商业宣扬,欺骗、误导顾客。经营者不得经过安排虚伪买卖等方式,协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伪或许引人误解的商业宣扬。”之规则,构成对产品作虚伪或许引人误解的宣扬的行为。

沂源县商场监管局提醒广阔顾客:保健食品不是药品,国家明令禁止保健食品声称对疾病有防备和医治效果,顾客特别是中老年人、疾病患者切勿相信不法商家或广告的保健食品能治病的虚伪宣扬,更不能中止正常服用或运用的药物,避免延误病况,形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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