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打印]添加时间:2019-11-19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1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外发布《保健食物命名指南(2019年版)》,为保健食物如何命名指明了方向。指南明确提出,保健食物称号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
保健食物是食物,而不是药品,也不能替换药物。是以,按照新版指南的划定,保健食物要“一品一位”,便于消费者识别影象。保健食物称号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其中,保健食物的牌号不得明示或表示保健功能,甚至连含谐音字、形似字等都不允许。比如,将保健食物标注保健功能为“缓解视委靡”,牌号为“好目力”,就将被明令不准。
如果将保健食物中的灵芝和丹参,合在一起简称为“灵丹”,就有误导消费者的怀疑。新版指南划定,保健食物的通用名应以产品原料称号来命名。比如,“田七”应规范为“三七”。通用名以原料简称命名的,简称不能产生歧义、误导,比如灵芝、丹参就不宜简称为“灵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