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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将全面实行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打印]添加时间:2021-06-08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233
 
 
 
  7月6日,记者从自治区医保局获悉,医保局会同卫健委、财政厅等9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改革和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的实施意见》,我区将以全面实行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有序扩大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品种范围,实现药品价格明显降低。
 
  具体实施时,自治区医保局制定药品带量采购政策、范围和要求,组织各医疗机构作为集中采购主体参与各类带量采购,指导各地医保部门做好医保支付、结算和总额预算管理等工作;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依托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负责统计汇总、发布与采购工作相关的信息,具体组织涉及药品带量采购的谈判、采购、交易等各环节的操作实施,为结算、监管等环节提供平台服务;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落实中选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监测预警药品短缺信息,指导公立医院改革等;药监部门强化对中选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督促生产企业落实停产报告制度。
 
  我区将研究制定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可进可出的动态管理办法,实行“品种、质量和价格”动态调整。对未开展带量采购的医保目录或非医保目录药品,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根据药品类别(如短缺药、妇儿专科用药、低价药等)、属性(如治疗类、辅助类、营养类等)制定相应挂网条件,通过评审对满足条件的药品实行直接挂网或限价挂网。